中新网10月2日电 据财务部网站音讯,为持续支撑国家产品储藏,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持续施行部分国家产品储藏税收优惠方针的公告。公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一、对产品储藏办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经营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当产品储藏事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交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产品储藏办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当产品储藏事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产品储藏办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分托付,承当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产品储藏使命,获得财务储藏经费或许补助的产品储藏企业。
四、承当中央政府有关部分托付产品储藏事务的储藏办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包含我国储藏粮办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直属库,华商储藏产品办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办理的国家储藏糖库、国家储藏肉库。
承当地方政府有关部分托付产品储藏事务的储藏办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税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清晰或许拟定详细办理办法,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
五、企业享用本公告规则的免税方针,应按规则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当产品储藏事务状况、储藏库建造规划等材料留存备检。
违法和不良信息告发电话: 告发邮箱:报受理和处置办理办法总机:86-10-87826688